答: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下设办公室、院校教学评估处、专业与专项评估处、综合与培训处。其各自的主要职责是:
(1) 办公室:协助中心领导协调各处工作;负责人事、文秘、财务、外宣、档案、机要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工作简讯》的编辑和发行工作。
(2) 院校教学评估处:承担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中央电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学评估工作
(3) 专业与专项评估处:受教育部委托,承担高等学校专业评估以及学科、基地、课程等专项教学评估工作;开展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高等教育评估(认证)社会中介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根据政府授权与有关非政府组织和民间机构签订有关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协议。
(4) 综合与培训处:开展高等教育教学评估政策与法规、评估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负责教学评估的相关培训工作;负责高等教育教学评估网站建设、维护以及相关信息、咨询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