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进校实地考察评估只有
    评估方案及相关资料
 
   

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医药类院校部分评估的调整说明

    一、师资队伍

    2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① 观测点 “ 生师比 ” 的 A 级标准改为 ≤   9 :1

    ② A 级标准数据采集为医学门类各专业学生与医学门类各学科教师并包含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 15% 的比例,原有的临床教师编制不再重复计算;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按聘请校外教师折算原则 ---- 不超过全校教师四分之一统计。

    C 级标准按原方案标准核算。

 

    二、教学条件与利用

    3 1   教学基本设施

    观测点 “ 实验室、实习基地状况 ” 包括对附属医院(含非直属)和预防医学教学基地的考察。该项观测点的参考权重改为 0.6 ,本二级指标的其他 3 个观测点权重各调整为 0.1 。

    生均床位数(含牙科治疗椅)为: A 级标准 1.0 张, 0.5 C 级标准 ≤0.7 张。 生均床位的学生数为医学类专业本专科学生的自然数,床位数 (含牙科治疗椅) 为近三年医院向卫生部门呈报的年终统计报表的床位数平均值。

    注:

    1. 对综合大学医学院的教学评估,须考察以上两个二级指标;

    2. 非直属附属医院指经行政部门批准、可完成临床教学全过程的教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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